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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联想的综合与时间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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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联想学说具有悠久的现象学前史,其中最著名的要算英国经验论和传统的经验心理学。除了胡塞尔本人经常援引的休谟和康德外,我们还应给予19世纪和20世纪初德国的心理学运动足够的重视,其代表人物有利普斯(Th.Lipps)和冯特(W.Wundt)等。相关研究业已表明,胡塞尔联想现象学的诸核心概念——如相似性(?hnlichkeit)、邻接性(Kontiguit?t)、对照、触发、凸显(Abhebung)、凸显性、共存(Koexistenz)、相继(Sukzession)、融合和习性等——早已出现在这些心理学家的文字中。[10]为了确立联想作为“先验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的合法性,胡塞尔自觉地将它与传统的联想概念和联想规则概念区别开来:“联想不是一个单纯有关心灵素材之组合的经验的规则性的标题……而是一个——而且是最广泛的——有关纯粹自我的构造之意向的本质规则性的标题,一个天生的先天领域的标题,而如果没有这种天生的先天,一个这样的自我是不可想象的。”(I,114)在他看来,休谟等人传统的联想学说本质上是对真正意向的联想概念的自然主义歪曲。通过先验还原,联想概念获得了全新的面貌、崭新的界域和基本形式。现在,它成了现象学的一个“意向性的标题”。它标识着“一种属于意识一般的、内在发生之合规则性的本质形式”。联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现象学描述的普遍论题,而不只是客观心理学的论题,是因为“指示(Anzeige)现象是某种在现象学上可指明的东西”(EU,78),“它的原始形态是可描述性地指明的,它的意向成就则服从本质规则”(I,113)。从这种现象学描述的立场出发,联想只涉及“那种‘某物回忆起某物’‘一物指明另一物’的纯粹的内在关联”(EU,78)[11],它并不揭示某种客观的、心理—物理学的因果性形式,如再造或再回忆在人或动物的心灵生活中出现的因果规则性。因此,现象学的联想学说必然排除任何将联想及其合规则性看作一种可以通过客观的归纳赢得的心理—物理学的自然规则性的观点。在标明与联想的心理学概念的本质区别的同时,胡塞尔并未彻底否定这种联想学说的功绩:“在现象学还原后,现代通行的联想心理学绝非没有任何东西留存。如果回溯到其直接的经验材料,那么现象学还原首先获得一个核心的现象学事实,它留在纯粹的内在态度(Inneneinstellung)中,并且构成后续研究最初的出发点。如果我们更深入地探究,那么就会认识到,这里展露出通达一门关于纯粹主体性之发生——而且首先是关于纯粹主体性的纯粹被动性的基础层次之发生——的普遍理论的入口。”(XI,118)这表明,传统的联想学说为现象学联想研究提供了最初的、纯粹的现象。当我们实行现象学还原时,它们首先作为先验的事实被给予。这里的“纯粹主体性之发生的普遍理论”,首先是指其纯粹被动性的发生层次,亦即被动综合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