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生现象学转向”来标识胡塞尔发生现象学观念的萌发和发生性的(genetische)—说明性的(erkl?rende)分析方法的实行,本身就会引发争议。因为说“发生现象学转向”,实际上意味着从前期的静态现象学(statische Ph?nomenologie)过渡到后期的发生现象学(genetische Ph?no-menologie),这涉及如何理解静态现象学与发生现象学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胡塞尔的阐释者中存在很大分歧,甚至出现了截然对立的观点和立场。[1]而在静态现象学与发生现象学之间关系问题上的分歧,重又可以追溯到对胡塞尔后期发生现象学探讨的理论动机及其在整个先验现象学发展中的地位的不同理解。在此,我们旨在简略勾勒出胡塞尔“发生现象学转向”的思想背景和引发动机。
从1891年发表《算术哲学》到1936年《危机》出版,从最初对数的主观起源的阐释到后期关于先验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t)问题和生活世界(Lebenswelt)问题的探讨,胡塞尔的思想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关于胡塞尔哲学发展的阶段性问题,现象学界历来观点不一,与此相关,在如何看待其思想进程的内在连续性问题上也存在着很大分歧。
施皮格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将胡塞尔的哲学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1)前现象学时期(1887—1896),这一时期与《逻辑研究》第一卷的思想相合;(2)仅限于认识论研究的现象学时期(1896—1906),以《逻辑研究》第二卷的思想为标志;(3)作为哲学和科学普遍基础的纯粹现象学时期(1906—1938)。[2]这种划分采取的是历史的分期角度,以哲学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持理论立场的变化为依据。德布尔(Theo de Boer)明确反对“前现象学时期”这一提法,并对施皮格伯格把《纯粹逻辑学导论》归入所谓“前现象学时期”的做法提出质疑。他把胡塞尔从早期的描述心理学立场向《逻辑研究》时期的本质心理学立场的转变确定在1894年的《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中。同样从历史分期的角度出发,德布尔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案:(1)心理主义的描述心理学时期(1887—1894);(2)描述的—本质的心理学时期(1894—1907);(3)先验现象学时期(1907—1938)。[3]科克尔曼斯(Joseph J.Kockelmans)虽然赞同施皮格伯格的“三阶段”说,但却做了原则性的修正:(1)前现象学时期(1894—1900);(2)过渡时期(1900—1916),即从纯粹的、描述的现象学向彻底的先验现象学的过渡;(3)彻底的先验现象学时期(1916—1938)。[4]法伯(Marvin Farber)则提出“四阶段”说:(1)心理主义时期;(2)“现象学的突破”或“描述心理学”时期;(3)先验现象学时期;(4)构造性的(konstitutive)观念论(Idealismus)哲学时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