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从一开始就要求成为先验哲学,要求解决客观认识的可能性问题。但是,实行还原的先验自我本身似乎从一开始就限制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因为“当我这个沉思着的自我,通过现象学悬搁,把自己还原为我的绝对的先验自我时,我不就成为那个唯我(solus ipse)了吗”(I,121)。现象学似乎已陷入了先验的唯我论。因此,现象学的主体间性问题源于其理论的自身要求,即“先验现象学要求成为先验哲学,要求能以一种在被先验地还原了的自我的范围内活动的构造的问题性和理论的形式去解决客观世界的先验问题”(I,121)。诚如保罗·利科所言:“胡塞尔哲学中的他人问题是先验现象学的试金石……他人问题在胡塞尔那里扮演的角色与上帝的诚实在笛卡尔那里所扮演的角色一样,因为它奠定了每一种真理和实在的基础。”[10]
众所周知,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问题最详尽和系统的探讨是在第五《沉思》中进行的。然而,胡塞尔的批评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他在第五《沉思》中关于主体间性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失败的,并且他最终也未能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批评者中既有胡塞尔的亲炙弟子,如芬克、兰德格雷贝和舒茨(Alfred Schutz)等,也有后继的著名的现象学研究者。他们依据相关的文本——胡塞尔生前发表的著作或未出版的遗稿,从不同角度对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问题的论述进行系统的阐明和批评,并且都或多或少试图从胡塞尔的文本中探寻可能的解决方案。我们就从舒茨与芬克的论争谈起,旨在揭示胡塞尔的主体间性问题的层次结构和核心疑难。
一、舒茨与芬克的论争
1957年,在罗伊奥蒙特(Royaumont)召开的“胡塞尔学术研讨会”上,舒茨做了题为“胡塞尔的先验的主体间性问题”的学术报告。在报告中,舒茨依据第五《沉思》对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问题的论述提出了系统的辩驳。他认为,第五《沉思》解决方案中的每一个步骤都伴有异乎寻常的困难,这些困难使人们有理由怀疑“胡塞尔发展一门先验的他人经验理论(同感)——作为一门先验的客观世界理论的基础——的努力是成功的”,而且使人们有理由怀疑“这样一种努力无论如何都能在先验领域获得成功”[11]。舒茨的辩驳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学术影响。具体来说,舒茨依据第五《沉思》的论述线索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其系统的辩驳:(1)原真还原的疑难;(2)他人身体的构造的疑难;(3)他人构造的疑难;(4)高级共同体的构造的疑难。舒茨认为,原真还原的疑难主要在于,如何确认本己性领域和非本己性领域的范围[12];他人身体的构造的疑难在于,“相似性统觉”如何可能[13];他人构造的疑难在于,共现和同感如何可能;高级共同体的构造的疑难则在于,个体主体如何能不以作为共同体的成员而具有意义。[14]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与后两个疑难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