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观念论和实在论是对前理论的生活态度中特定要素的分别论题化。实在论是将其中的客体要素实体化、绝对化,最终导向一个独立于主体的自在世界;观念论则是将其中的主体要素实体化、绝对化,最终导向一个无世界的主体。从现象学无前提性的立场看,无论是观念论还是实在论,它们都具有理论的素朴性,亦即没有将其自身的前提论题化,而总是通过回溯前理论的态度以寻求其理论的证明。观念论者原则上将超越的对象看作主观建构的结果,由此认为,真正的存在者是主体,客体则仅仅分有主体的存在。然而,这只是将世界内的超越还原到世界内的主体,世界本身却作为素朴的前提构成主体的视域,因此,这样的主体仍停留于世界视域之内,结果导致既在世界之中又先于世界的人类意识这样一种主体性的悖论。实在论对外在世界之实体化或绝对化的执持,本质上诉诸自然世界的实存信仰,因而以原初的经验关联为前提,而且在认识论上必然陷入这样一种困境:如何从我们意识的孤岛中走出来去切中外在的超越之物?最终,它只能“用某个僵硬的规律把这两个宇宙仅仅外在地相互关联起来”,因此,同样陷入悖论境地。[3]康德试图超出传统的观念论与实在论之争,将各种先验实在论和经验观念论统称为“独断论的”哲学。为了标明与一切“独断论的”哲学的对立,康德将自己的批判哲学称为“先验观念论”。
随着对康德哲学研究的深入和自身思想的发展,胡塞尔自20世纪20年代起明确用康德的“先验观念论”这一术语标识其先验现象学。与康德哲学相比,胡塞尔的先验观念论显得更为彻底。他宣称,先验现象学的观念论“与观念论与实在论之间的通常问题毫不相干,根本没有受到它们相互论争的影响”(V,15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将康德的批判哲学一并归入“独断论的”哲学行列。因此,问题是,胡塞尔在何种意义能够将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判为“独断论的”哲学?先验现象学的观念论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