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宣称,现象学展示了一个中立性的研究领域,它必须满足形而上学的无前提性原则(XIX/1,A 3/B11-A 20/B120)。在他看来,现象学的任务就在于:“对那些未经考察,甚至往往未被注意,然而却至关重要的形而上学类型的前提进行确定和验证。”(XVIII,A 11/B 11)因此,现象学“先于所有形而上学”(XIX/1,A 21/B121)。从这种立场看,胡塞尔对形而上学的态度显然是拒斥性的。然而,随着其思想的发展,胡塞尔认识到现象学不仅仅局限于认识论或理性批判的任务。毋宁说,认识论有能力对所有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认识进行批判,即它能够以正确的和彻底的方式解释自然科学关于存在之物的成果。因为“只有通过认识论的反思才发现,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他称这门科学为“形而上学”(II,23)。因此,正如他在《沉思》中所说:“现象学只是排斥任何一门素朴的、从事着悖谬的自在之物探究的形而上学,但它并不排斥形而上学一般。”(I,182)但是,在他看来,“形而上学这门绝对的和最终意义上的存在科学的可能性依赖认识批判这门科学的成功”(II,3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也谈论“一门新的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亦即奠基于先验现象学的形而上学(VII,187)。
显然,胡塞尔那里存在两种不同的形而上学观念:一种是通常意义上的不同的形而上学,即他所谓“已衰退了的那种形而上学”(I,166);另一种就是奠基于先验现象学的形而上学。对他来说,正是在与“已衰退了的那种形而上学”的对立中,现象学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理性批判之路。因此,问题是,现象学应如何在这新旧两种不同的形而上学之间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