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

第四节 论题与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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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动综合分析》(简称《分析》)中,胡塞尔明确地勾勒出先验现象学的完整形态和阶段划分:“一门普全的构造现象学,先行于它的是一门关于包括所有统觉范畴的最普遍的结构和样式的普全现象学。但是,此外还有一门普全的发生理论。”(XI,340)[1]首先,是关于普遍的意识结构的普全现象学,它是关于意向活动(Noesis)与意向相关项(Noema)之间相关性类型的本质描述,旨在揭示纯粹意识的普遍结构。其次,是构造现象学,它是关于意识的本质类型或统觉系统的构造性分析,旨在揭示意识诸本质类型或诸统觉系统的功能方式,以及诸构造层次之间的奠基关系。这两门相对独立的现象学共同构成胡塞尔的静态的—描述的现象学阶段。最后,是胡塞尔1920年前后所开显的发生性—说明的现象学阶段。从内在的系统关联来看,关于普遍的意识结构的普全现象学所揭示的意识的区域结构为静态的构造性分析提供了引导线索;而静态的构造现象学重又构成发生现象学的引导线索,因为发生性的分析恰恰探究这种静态的构造的发生。如果静态的构造性分析旨在描述诸区域本质的结构及其构造类型,那么发生性的构造性分析则揭示了它们在意识的时间结构中的构造方式。这种层级关系表明,作为一个必经阶段,静态的构造性分析处于现象学反思的较高层级;而发生现象学标识着现象学反思的深化,构成现象学反思的基础层级。

毋庸置疑,发生现象学与静态现象学探究的是同一个意识生活,但却具有不同的问题维度。相应地,它们在探究方式上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对此,阿尔麦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静态现象学从体验流中切出一个横截面,这个横截面显露出(体验)流的垂直结构;发生现象学则展示了体验流的纵剖面,由此就澄清了体验流或意向性的过程性(Proze?hafte)。”[2]这意味着,静态现象学致力于意识的某个共时性结构的探究,而发生现象学旨在探究意识的历时性的结构,指向时间结构与历史的意义。因此,与静态的—描述的意向分析方法相对,对于意识生活的发生性说明构成发生现象学本己的问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