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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象学还原与世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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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的理想和最终奠基的观念,要求我们“回到‘实事本身’”,亦即达到对于在其自身显现中的原初存在者的原初把握。但是,作为在其自身显现中的原初存在者的现象,在胡塞尔那里并不是指那种可以毫不费力地为我们所直接看到的东西。事实上,主观的显现领域中有某些被遮蔽的内容。例如,通常我们以为自己正在分析意向活动,实际上我们正在描述主观化的对象。只有借助严格的现象学还原,我们才能展显这些遮蔽领域。芬克曾明确强调把握纯粹现象的困难:“现象概念不仅可以被区分出多种含义,而且也可以被区分出多重的思想层次。”[1]胡塞尔指出,现象的纯粹性要求我们:“使现象学的状况……纯粹地(在摆脱了任何意向对象性之混杂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这种纯粹性也禁止我们以任何其他方式越出行为本身的本质内涵之外。就是说,它禁止我们利用与这些行为本身相关的自然统摄和设定,亦即禁止我们将它们作为心理学实在来利用。”(XIX,A 12/B111)在他看来,这种研究能力不是轻而易举能获得的,而是要通过艰苦的现象学还原的训练。在《现象学心理学》中,胡塞尔明确强调:对于整个现象学的理解依赖于对于现象学还原方法的理解。因为只有借助于现象学还原,我们才能获得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才能揭示现象的确切含义和具体层次(IX,188)。因此,最终奠基的明见性原则和被给予对象与对象之本原的被给予方式之间相关性研究的论题,首先要求我们澄清现象学还原方法的本质及相关的问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