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逻辑尝试在一种全新的逻辑基地上解决康德哲学甚至以往全部哲学的问题。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实际上包含着对既有思维方式的继承和改造。这其中,既包括传统的形式逻辑,也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在这种“集大成”的理论视野中,世界的运动性、复杂性即使在唯心主义的体系中也呈现出了异常精彩的形象。
一、逻辑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哲学真正地开始在辩证逻辑的思路下讨论“真理”问题。与形式逻辑直接关联命题内容的思维方式不同,“辩证思维是思维的二次乘方,是对思维自身的思维。在这种思维过程中,心灵必须像处理自己加工的材料那样,处理自己的思维过程;而在这种过程中,所涉及的特定内容以及适合内容的思维方式,必须同时在心灵里结合起来”[1]。因此,辩证思维具有深刻的比较性,比较则包含着差异,是从一种原材料到另一种似乎和它不相干的原材料的不断转化。这样的一个过程,在黑格尔看来包括三个阶段,“逻辑的东西就形式而言有三个方面:α)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β)辩证的或否定性理性的方面,γ)思辨的或肯定性理性的方面”[2]。黑格尔认为,包括康德哲学在内的以往哲学形式大部分都停留于第一个方面或部分地停留于第二个方面,而没有能够上升到肯定性的否定方面,因此,关于必然性的真理在这些哲学中都只能是一种朦胧的意识或猜想。
首先,“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是一切思维形式不可跨越的阶段。知性活动赋予认识内容以普遍性的形式,是我们认识和区分事物的前提,“如果没有知性,无论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都不会得到任何确定性和规定性”[3]。在这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康德哲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