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文化大批判的过程中,“否定的辩证法”在面对传统的辩证法模式的时候,并没有试图“另辟蹊径”,而是坚持着一种“和平改造”的方法:在突出自己的“否定性”逻辑的同时,降低“肯定性”的思维的重要性和应用领域。阿多诺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重新建构了辩证法的逻辑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辩证法精神走向“疯狂”。
一、知性逻辑与批判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在西方的逻辑发展史中,形式逻辑与知性逻辑属于知性思维。这种知性思维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也有其重要的缺点。黑格尔的这个论断是很精辟的,虽然他这样说是为了张扬自己的关于“绝对精神”的辩证思维方式。
我们在前文已经指出,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非主体性”或“客观中立”性,即力图最大限度地排除主体性因素,形成关于事实的所谓的“客观性”的结论。在特定命题中,形式逻辑把客体理解为既定的、不变的。这是一种思维视角上的固定性,它力图在固定不变的客体之间做出“是与非”“真与假”的客观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最终力求发现绝对的、必然的、规律性的形式。
康德哲学的先验逻辑虽然是经过改装了的形式逻辑,但是由于它是在主体的先验认识框架内进行的,所以它的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把主体性因素引入逻辑。在这一点上,它表现为对从外部客体寻求必然性的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的批判。为此,康德力图探讨理性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形式,在批判前人认识论的基础上实现认识途径的逆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批判哲学”或“哥白尼革命”。然而,康德的先验逻辑仍然没有离开形式逻辑的“固定性”视角,只是在主体的视阈内而没有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去探讨客体。所以,他虽然指出了“二律背反”,却没有能力去处理“二律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