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维方式的领域,辩证法首先是作为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而存在的。在西方哲学史中,从思维方式的自觉性程度来看,形式逻辑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实现了体系化[1],并在漫长的西方哲学史中占据主导地位;相比之下,辩证逻辑的发展过程则要艰难得多,直到黑格尔哲学,才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地上实现了高度体系化。近现代以来,随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倒塌,辩证思维方式虽然得到了不同层面的改造或重新阐释,但是其在黑格尔哲学中所面临的困境却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中被延续了下来:一是如何在概念自身的层面上处理“抽象一般”与“经验个别”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在概念间逻辑推演的层面上处理抽象的逻辑体系与经验世界的现实运动之间的关系。
一、古希腊辩证思维视野中的“经验”
在西方的语境中,“逻辑”一词源于古希腊的“逻各斯”(希腊语为logos)。它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2]:公元前1世纪的M.T.西塞罗最早使用“逻各斯”来表示逻辑;公元前3世纪斯多亚学派的创始人季蒂昂的芝诺认为,逻辑包括辩证法(辩论之术)和修辞学,但由于斯多亚学派的原始资料早已遗失,他是否真正使用过“逻辑”这个词已经无从考证;亚里士多德在定义三段论时虽然曾使用过“逻各斯”,但此处的“逻各斯”只是在“议论”或“论证”的意义上被使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亚里士多德在表述他的以推理为基础的形式逻辑时使用的是“分析”或“分析学”等字眼。
在古希腊哲学中,现代意义上的辩证逻辑虽然还没有成形,但辩证思维方式已经出现。与启蒙时代具有严密逻辑和体系、高举理性旗帜的现代辩证法相比较,这种前现代辩证法还是一种对世界的朴素的理论把握——用一个绝对的原则或定理来辖控一切的逻辑建构方式[3]还没有成形,理性并不是作为一切运动的规定性原则出现的。在不同的学派那里,这种朴素的辩证法也是有差别的。在这种思维方式中,变化主要是在经验世界中进行的。“经验”主要表现为现实的经验世界,表现为一种差异性、有限性[4]事物的集合体。逻辑的任务就是试图发现统摄经验世界的规律。对这种规律的来源,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它是寓于经验世界之中的,抑或高于经验世界的。依据这种特点,古希腊的辩证思维形式可以分为两个类型: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自发结合;辩证法与本体论的自觉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