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实行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社会公平的破坏和丧失;社会公平只能建立在市场经济之外,高尚的道德只能从“场外”灌输给“场内”的人们。这是一种无原则的糊涂观念。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价值和权利,公平不可能超出经济结构,任何一种公平和道德体系都建立在特定的经济结构之上。市场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当代中国社会公平的重建,理应以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和特征为根本依据。任何脱离市场经济而侈谈公平的建构,都是一种道德乌托邦,并潜在着沦为一种伪善的危险。
这里,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改革前中国社会的公平结构。
改革之前,中国社会的公平建构追求的是收入平等。这种公平结构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的否定,它消除了因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贫富悬殊。无疑,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公平结构又的确存在着许多弊端,具有凝重的平均主义色彩。具体地说,它把收入平等作为公平的唯一内容,作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以达到“均贫富”的价值均平境界。实际上,这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否定了以天赋、个性、技能差别为前提的个人收入差别的道德正当性。其结果是形成了“大锅饭”体制。
我无意否定这种公平结构的历史合理性。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是对旧中国极度社会不公矫枉过正的结果。但是,这种“大锅饭”式的公平与社会主义的公平又相差甚远。与其说这是公平,还不如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它实际上否定了按劳分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不同的人付出了不同的劳动和代价,创造了不同的价值,得到的却是相同的结果。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你无论给它罩上什么样的神圣光圈,在本质上,它仍然是一种小农经济意识。“大锅饭”所体现的抽象的公平原则绝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实行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