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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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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发表以来,科学社会主义已经走过了近170年的风雨历程。在这期间,社会主义曾经历过凯歌高奏的辉煌年代,也经历过发展受挫的艰难岁月。是成功还是挫折,从根本上说,在于是否毫不动摇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2]那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呢?

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学术界并无统一的认识。[3]我们认为,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或标准。从学理上看,能够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它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质的规定性,因而它是与资本主义或其他主义具有本质区别的;第二,它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即不管是什么民族或国家,只要它宣称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这些原则,否则不能称为社会主义;第三,它具有超越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阶段的普遍性,即不管处在社会主义的什么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遵循;第四,它是社会主义理论中最核心层次的原理,只有在与各民族国家的具体实际结合中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第五,它是历史的、与时俱进的,必然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而深化。我们判断一个政党是不是社会主义政党,一个国家走的道路是不是社会主义道路,关键要从这几个方面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