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产力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固然极为重要,但它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社会主义目的的实现。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在于它现存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私有制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均看到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私有制是一切苦难、不平等的根源。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也是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强调,任何革命都要消灭先前存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此它不是共产主义所独具的特征。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7]。《宣言》还提到“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28]。《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也指出:《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29]。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30]。列宁在把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时,也多次强调“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要“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31]。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断,必须做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其一,消灭私有制,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宣言》的前身《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说,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要有条件和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实现。“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实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2]其二,对消灭私有制的条件必须正确地理解。如果不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而作机械教条的片面理解,不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部理论著作和理论体系作科学的理解,将这些思想主张到处套用,那就会造成极大的贻误。苏联当年在经济体制上就曾一度按《宣言》表述的思想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国有化为基础、以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和分配体制为特征的经济体制,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我国1958年以后的全盘公社化,片面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同样使生产招致了严重后果。苏联、东欧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没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结果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行了全盘私有化。在中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在所有制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发展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