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突出贡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逐步展开,党通过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对国情的认识逐步得到深化,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的认识也逐步清晰起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我们党对客观地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思想上的准备。1979年3月,邓小平提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等特点,因而中国的现代化必然是长期的。1979年叶剑英在新中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34]“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35]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时提醒人们:“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36]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与以往不同的判断,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37]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出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38],并指出这个阶段的根本特征是“物质文明还不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