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有一句名言:“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这句话曾被广泛引用,用以作为社会主义必须“改革”的理论论证。20世纪下半期,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邓小平的一个著名论断:“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2]
在社会主义改革史上,相对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而言,中国属于后来者。中国的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从一开始,决心就很坚定,目标就很明确,任务就很具体,内容就很丰富,成效也非常显著。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在论证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时,就把改革同革命联系在一起。他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3]他还提出过一个重要判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4]
改革就是革命,这里所说的“革命”,相当于英文中的“revolution”,是改革的第一层含义,属于最深层次的改革,针对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由于它涉及根本社会制度的变革,因而也是最宏观层次的改革。
在社会学里,“革命”指的是通过暴力快速地以一个政权取代另一个政权。“革命的基本特征是,一小部分人通过无情地铲除对手获得政权,创设新的体制,并梦想着改变整个民族的面貌。”[5]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可分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两种类型。政治革命是推动社会发展和政治进步的强大动力,是阶级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手段,是实现社会形态转变的根本方式。它以先进阶级和广大群众为革命主体,以夺取政权为首要标志,以变革政治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暴力革命为基本方式。社会革命同样是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即由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腐朽的社会制度。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关系密切: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产生和发展的结果,社会革命又要求政治革命为自己开辟道路,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法国巴黎公社革命、中国辛亥革命、俄国十月革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等等,这都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