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胡锦涛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15]胡锦涛在这里使用了“制度”和“制度体系”两个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运用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具体制度”等概念。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呢?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中国的社会主义虽然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毕竟已进入马克思所阐释的社会主义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从来没有忽略其社会形态这一属性。当邓小平讲“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16]时,这里的“制度”就是从社会形态角度论述的。当我们党的领导人一再强调“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17]时,这里的制度仍然是从社会形态这一角度讲的;当我们一再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走资本主义道路时,这里的社会主义道路也是从社会形态层面讲的。作为社会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改造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过努力探索,最终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