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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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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革命有两种,一种是制度上的革命,一种是体制上的革命。我们把改革当作一场革命,并不是指制度上的革命,而是体制上的变革,其目的是兴利除弊,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到底该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消灭私有制”“发展生产力”“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特征,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经验来看,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三点:一是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三是坚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归宿。

1.社会主义必须注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决定人类社会进化、发展的同时,也决定着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存在的不同形式。因此,注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正是运用这一原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这一科学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过程中设想的未来社会正是以当时生产力最发达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为基础的。但历史的发展出乎他们的预料,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比较低的俄国取得了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其社会生产力更为落后。列宁在解释这一奇特现象时指出,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不是从“理论规定的那一端”开始的[11],即不是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从而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和文化前提,无产阶级才夺取国家政权,而是无产阶级先夺取政权,然后再为建立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和文化前提。因此,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