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学界有关“分析与综合划界”的权威性文献资源如大英百科全书有关词条“分析与综合的划界”[1],麦克米伦出版社的哲学辞典有关“分析性”和“综合性”的界说,[2]等等。
根据这些文献,我们梳理了古希腊到中世纪思想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阿奎那等人有关分析性知识和综合性知识之间关系问题的不同思想,主要有柏拉图对观念与意见的区分、亚里斯多德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直至阿奎那的双重真理说。
近代的哲学对“分析与综合划界”问题的思考继承了中世纪双重真理论的思想传统,在笛卡尔看来:“我们达到事物的真理是通过双重途径的:一是通过经验,二是通过演绎”,进而区别了分析的证明(即从原因进行的证明)和综合的证明(经验的证明)。洛克继承提出了“白板说”,借此洛克区分了教益命题(instructive proposition)和无聊命题(trifling proposition)。莱布尼兹的思想主要回应笛卡尔的怀疑论和洛克的经验论,他把真理分为两类:“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这两个概念,“各种判断,无论按其来源以及其逻辑形式如何,都按其内容而有所不同。按其内容,它们或者仅仅是解释性的,对知识的内容毫无增加;或者是扩展性的,对已有的知识有所增加。前者可以称之为分析判断,后者可以称之为综合判断”。
弗雷格主要探讨了如下范畴:区分逻辑的东西与心理的东西,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定义与语境之间的关系,语词在语境中才具有意义,语句是语词成真的条件;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对象是专名的对应物,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含义与指称之间的区别,名称凭借含义指称对象,特定指号对应特定含义。罗素和他的老师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一起发表了三卷本的《数学原理》,罗素发现了数学是逻辑学的一部分,并提出了罗素悖论。维特根斯坦在他的前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一书中主要论述了世界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定义了原子命题对语言的重要意义。沿着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思路,卡尔纳普正式提出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及其划界问题:“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性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性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