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与理解及其之间的关系问题源远流长。如果说洛克开始了哲学家关注知识理解的先河,那么狄尔泰的《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原理》则奠定了在科学知识的解释与理解之间作出区分的开山之作,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进行了区分,自然科学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explaining),而人文科学则是对个体经验的“理解”(understanding or comprehension)。
在科学哲学阵营,解释与理解之间的思想矛盾经历了从科学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折。对科学解释的总结性的著述当属Wesley C. Salmon撰写的《科学解释40年》(Four Decade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2006)。该著主要回顾了科学解释研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其中包括:1948~1957年演绎律模型(The 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的提出和完善;1958~1967年从演绎律模型到概率模型的转换(The DeductiveStatistical Model和The In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1968~1977年的概率相关模型(The Statistical Relevance Model)及其对因果性的质疑;1978~1989年的概率模型与因果模型冲突及其在经验论、实在论和还原主义等哲学理念的重新思考。[1]
一般而论,德国哲学家卡尔-奥托·阿佩尔将历史上的“理解—解释争论”分为三个阶段,即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解释学与实证主义(孔德、穆勒等)的唯科学论还原论之间的对抗,科学解释的“逻辑论证纲领”与解释学因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转向”而向“真理发生”的前科学领域的“退却”,以及阿佩尔认定的包括了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逻辑等在内的“科学学”与解释学从“对立”走向“互补”。
科学修辞学是对解释与理解之争的一种新的解答,布鲁尔在1976年出版了《知识与社会意向》,从理论和实证等角度系统地论证了对称性原则——对真理或谬误都用相同的社会原因来解释。更为难能可贵地是,布鲁尔就在这部著述中还对对称性等原则进行了辩护和修正,令人信服地阐述了有关对称性原则的“相对主义”“唯心主义”等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