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在与建构及其关系的问题上,建构主义有着重要的思想地位。Robert T.Butts在《建构主义和科学》(Constructivism and science)中指出:“没有可能把现代德国的建构主义置于经验论和实在论之间争论的任何一边:建构主义必须被看成是对实在论的理性主义和经验论在其现代形式中的另一条思路。”[2]但是,正像实在论和经验主义一样,建构论同样源远流长。“所有的construcism都是关于柏拉图提出的现象与实在之间的问题的,都是由康德赋予确定的形式。尽管社会建构主义是在后现代主义的发展大势中崛起的,但它却具有非常深远的传统。”[3]
一、建构主义的词义辨析
在《科学哲学的新进展:从证实到建构》一书中,我们曾提到“建构主义”有许多英文名称,一个是Constructivism;另一个是Constructionism;还有一个是Constructionalism。当时曾判断这几个英文名称略有差异,Constructivism似乎主要为自然科学工作者或以自然科学为对象的研究者所使用,而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onalism多为文化学者所用。例如Ian Hacking就是如此。而作为Constructivism的建构主义,主要是科学工作者所使用,例如,数学家Brouwer和社会学家K.Cetina等。正如Ian Hacking所说,“大多数Constructionists 从来没有听说过数学中的Constructivism。Constructivists、Constructionists和Constructionalists生活在不同的学术领域。”[4]
但根据我们所知的大量文献,建构论(主义)的三个英文名并非界限分明,关于Constructionism,在笔者所到访的墨尔本大学图书馆查询,共有18639条相关资讯,较有代表性的著述为Vivien Burr的《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onism,New York,Routledge,2003),该文主要讨论了如下内容:“何谓社会建构论”(What is social constructionism);“社会建构论的案例”(The case for social constructionism);“语言在社会建构论中的地位”(The role of language in social constructionism);“何谓话语”(What is a discourse);“在话语之外是否存在真实的世界”(Is there a real world outside discourse);“话语和主体性”(Discourse and subjectivity);“话语中的人”(The person in dialogue);“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对社会建构论的批评”(Critiquing social constructionism)。尽管概述属于人文科学范畴,但该书所讨论的问题主要是科学教育问题,应该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交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