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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相对主义及其科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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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多样性及其重要意义毋庸讳言。O.斯宾格勒认为人类曾经存在8种文化;A.汤因比认为人类曾经存在23种文化,至少也有20种文化;F.巴格比认为人类曾经存在9种或11种文明(如果把日本文明和东正教文明从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中区别出来的话);C.奎格利认为人类曾经存在16种文明。虽然学者们并不否认这些文明有生有灭,但他们都承认中国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拉丁美洲文明、东正教文明和西方文明在目前仍有活力,就是说这些文明仍有发展的巨大潜能。[1]《国家竞争力——创造财富的价值体系》一书的作者查尔斯·汉普登-特纳与阿尔方斯·特龙佩纳斯指出:“每种文化背后都有一组隐含的信念假设,生活于该文化下的人通常不会觉察这些假设的存在,因为这些信念几乎是与生俱来的,根深蒂固,埋藏于潜意识中。”[2]

一、基本概念

据维基词典定义,文化[3]相对主义是一种用个人的文化来诠释人类的信念及活动的原则(Cultural relativism is the principle that an individual human’s beliefs and activities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his or her own culture)。这个原则是由人类学家F.博厄思[4]在20世纪的前十年里确立的,并由他的学生传播开来的(This principle was established as axiomatic in anthropological research by Franz Boas in the first few decades of the 20th century and later popularized by students)。博厄思在1887年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理念:“……文明不是某种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而且……我们的理念及观念只有针对于我们自己的文明来说才是正确的。”(Franz Boas:Museums of Ethnology and their Classification,1887,Science 9:589)但博厄思并没有创立文化相对主义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流行起来是在博厄思去世后的1942年,用以综合地表达博厄思所创立的许多思想。直到1948年《美国人类学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 )杂志才第一次使用了“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5]这个词,但自从这个词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争议,如“强文化相对主义”(文化民族主义或文化霸权主义[6])和“弱文化相对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