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体论追究的辩证法
自觉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是以理论思维的高度发达为前提的;没有高度发达的理论思维,就不可能自觉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
古代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以不发达的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因而也就无法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系统化的自觉反思。正因如此,通常把古代的辩证法称作“自发的辩证法”或“朴素的辩证法”。
古代的辩证法是朴素的,但也是充满生机的。它的根本特征,恰如列宁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评论,是“寻求”和“探索”,“处处、到处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在每一步上所提出的正是关于辩证法的问题”。[1]
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寻求,巴门尼德对“存在”的思考,苏格拉底对“美德”的盘诘,德谟克利特对“原子”的沉思,柏拉图对“理念”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对“本体”的探索,不仅构成了古代的本体论追究的两种思路,而且构成了古代辩证法的多重变奏。
古代辩证法的交响乐,透露出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的乐音,跃动着批判地反思这种矛盾关系的节奏,尽管这种批判还没有构成这支交响乐的鲜明的主旋律。
(一)哲学思维的形成与朴素的辩证法
人类的理论思维方式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漫长艰难的发展过程才形成的人类把握世界的独特方式。
在原始人那里,是以幻化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自然现象总是按照人的经验来设想,而人的经验又按照宇宙的事件来设想,用种种臆想的原因来“解释”经验以及经验的对象。
但是,“解释”的冲动即是“概括”的要求。而“概括”的要求则是“理论思维”的萌芽。用朴素类比法的解释来满足要求普遍性的冲动,同时也就训练了思维对普遍性的概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