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的前面,我从“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这个中心命题出发,提出了本书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现在,我概括性地回答这些问题,作为本书的结语。
(一)辩证法的批判对象是什么,它怎样规定辩证法的批判本性
辩证法作为哲学世界观,它所研究的根本矛盾,是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这个根本矛盾,既存在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动之中,又是作为“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而存在。因此,辩证法不是具体地研究人类的全部活动,而是专门考察隐含于人类全部活动之中的理论思维的前提。理论思维的前提,是辩证法的批判对象;辩证法的批判,是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
理论思维的前提是隐含于人类全部活动之中的。辩证法要揭示理论思维前提的内在矛盾,就必须反思人类的全部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的批判对象又是人类的全部活动。因此,就辩证法的批判领域说,是人类的全部活动;就辩证法的批判对象说,是隐含于人类全部活动之中的理论思维的前提。
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前提批判,就是在对这个“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的理解,并把这种批判反思的意识贯注到人们的理论思维活动之中,为人们提供一种对整个世界进行辩证思考的理论思维方式。
具体地说,辩证法的理论思维前提批判,主要包括形式逻辑前提批判、常识前提批判、科学前提批判和哲学前提批判。其中,最根本的是哲学前提的自我批判。
哲学前提,就是哲学家解释思维和存在、人和世界关系的“统一性原理”。它是哲学家在自己时代的水平上所表达的人类对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自我意识。哲学前提批判,从根本上说,就是揭露在这种自我意识中所隐含的更深层次的矛盾,展现这种自我意识的片面性、狭隘性和历史的暂时性,促使人类在更丰富的矛盾关系中、更深刻的逻辑层次上去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哲学前提批判以扬弃的形式把常识前提批判和科学前提批判升华为哲学的自我批判。因此,批判性是辩证法的生命线,是辩证法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