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通过对现代性文化的考察,发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合理化原则,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构成其分析思想文化问题的基本架构。虽然他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系统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意识形态领域的合理化原则却是他遗留下来的思想遗产。青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从商品交换中抽取了一种抽象的合理化原则,把合理化论题引入意识形态批判之中,继承韦伯的工作,完成了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任务。
一、现代性文化的考察
韦伯对现代性文化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他的宗教社会学中。韦伯在“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主题下,研究了思想、观念、精神因素在现代性生成过程与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韦伯宗教社会学代表性的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古犹太教》和《印度的宗教》等。这些著作经他本人修订,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名义出版。此外,《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第五章“宗教社会学(宗教共同体化的类型)”也涉及对现代性文化的考察。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不仅要研究宗教的‘本质’,而且要探讨一种特定方式的共同体行为的条件和作用”[38]。《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导论”,其实是韦伯为宗教社会学撰写的“总序”[39],可以视为是对文化论思想的概括:
一个在近代的欧洲文明中成长起来的人,在研究任何有关世界历史的问题时,都不免会反躬自问: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显示出来的那些文化现象——这些现象(正如我们常爱认为的那样)存在于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中——究竟应归结为哪些事件的合成作用呢?[40]
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主要是要研究世界的几大宗教的合理化程度和过程,尤其是新教伦理是如何“除魅”而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最终导致了现代性在西方的出现。他认为,“西方所以出现资本主义,和基督新教的制欲精神特别有关,去掉这一因素,西方的其他历史条件不见得会创造今天的这个形势”[41]。此外,他还比较了基督教、犹太教、儒教、道教、印度教和佛教教规教义的差别与东西方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关系,分析了体现在不同宗教背后的精神因素对人们生活态度的影响,从而导致东西方民族走上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成为了一种“世界宗教的社会心理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