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

第四章 社会关系领域的“物化”与社会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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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在《后民族结构》中描述了现代性的生成过程:“随着传统世界观的解体和文化合理性的发端,私人化的信仰立场和内在化的良知道德逐步传播了开来。特别是‘新教伦理’培养起了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并进而确保形式合理性的行为方式能够扎根到实质合理性当中。但是,随着现代化的逐步展开,行政领域与经济领域越来越相互独立,它们的组织合理性摆脱了宗教价值趋向的动因基础。新的法律行为领域最初使得个人从前现代或早期资产阶级社会的共同体当中解脱了出来,最后变成了韦伯所批评的‘铁笼’。马克思早就不无讽刺地指出了自由概念在‘自我的雇佣劳动’这一说法当中所具有的矛盾意义:一方面,摆脱了封建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却无法摆脱剥削、贫困和失业等资本主义的宿命。独立行为系统越来越复杂,针对这种情况,韦伯发现到处都存在着规训中的自由,只是形式不同而已。韦伯从官僚化和法律化的规训强制出发,勾画了一个宰制社会的黑暗图景。”[1]从社会关系本体论出发,马克思把现代性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他的“物化”批判也就主要围绕现代性社会关系批判展开,这一过程伴随着从“异化”到“物化”的逻辑转换。这样,社会批判理论在马克思那里就表现为一种现代性社会关系批判,他将现代性这一“时代问题”把握为经济问题,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也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尽管韦伯从未像马克思那样试图从某一明确的视角透视现代性,甚至有意避免运用某种单一的模式来解释社会的发展,但无论是他对现代性制度的考察,还是文化的考察,都贯穿着合理化这一思想主线。合理化是韦伯用以分析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的基本维度。在现代性的生成过程中,形式合理性逐步扩展,实质合理性日趋萎缩,造成世界的“除魅”,现代社会生活的诸领域都表现为合理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