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的学术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在1987年出版的由于晓、陈维刚翻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不啻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事件。该译本不仅是第一个中文全译本,而且首次翻译了注释的内容。[115]如果按照时下流行的“大数据分析方法”,韦伯不仅位居英语学界人文社科文献引用率榜首,而且在汉语学界的“高被引文献”榜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也名列前茅。究其根源,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由于国内学术界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注。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对于资本主义兴起过程的深刻分析,对于中国探索现代化的道路当有重要的反思意义。当然,这种反思在20世纪80年代更多地显示为一种借鉴作用,在新世纪以来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警醒价值。
我们重温《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开篇[116],回顾韦伯为“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研究提出的总问题:“身为现代欧洲文明之子,在研究普遍历史问题时,总会不可避免和理所应当地问到如下特殊问题:哪些情境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那些在西方,而且仅仅在西方出现的,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至少我们倾向于认为)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有效性的文化现象?”[117]针对为什么资本主义出现在西方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韦伯作出了与马克思截然相反的回答。按照这种逻辑,既然韦伯把资本主义的起源理解为一个文化性问题,从精神因素入手;那么马克思就把资本主义的起源理解为一个制度性问题,从物质因素探求。《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自诞生之日起就众说纷纭,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帕森斯的诠释,韦伯被刻画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与“马克思的幽灵”论辩。由此,形成了一种流布甚广的理论错觉:“韦伯针对马克思的原理提出,资本主义的起源并不归因于物质因素,而在于精神上的价值观念。”[118]其实,韦伯本人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结论中就曾作出过澄清:“我在这里当然不想以对文化和历史原因的片面的唯灵论分析来替代同样片面的‘唯物论’分析。这两者都是同样可能的。”[119]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韦伯研究界的“去帕森斯化”,恢复韦伯思想的本来面目,申明韦伯对文化论和制度论、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同等重视已然成为一种共识。既然韦伯不是一名“文化决定论”者,那么马克思是否是一名“制度决定论”者?回顾经典社会理论史,围绕资本主义起源问题,马克思对制度因素、物质因素的考量是后世社会理论家重要的思想来源,难道马克思并没有进行过文化因素、精神因素的反思?笔者认为,马克思决不是一名“制度决定论”者,马克思通过意识形态批判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文化因素、精神因素的考察。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对资本主义兴起过程进行过文化因素、精神因素的反思,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创者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延续了这一工作。为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温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