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文化论研究的代表作,发表于1904年到1905年之间,最初是以论文形式刊登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1919年左右,韦伯将此文收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并增添了许多注释。在韦伯生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遭到种种误解。为此,他多次撰文申明自己的本意,并将这些内容补充到注释之中,以致该书注释的长度接近全书的三分之二。然而,由于帕森斯对韦伯的诠释[184],韦伯被刻画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与“马克思的幽灵”论辩。由此,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韦伯针对马克思的原理提出,资本主义的起源并不归因于物质因素,而在于精神上的价值观念”[185],从而遮蔽了韦伯关于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研究的本来面目。为此,重新检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理论意义,进而理解韦伯文化论研究的思想本意,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韦伯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写作
韦伯于1864年4月21日出生在普鲁士图林根(Thüringen)的爱尔福特城(Erfurt)。父亲老马克斯·韦伯出身于德国西部一个纺织工场主家庭,是位训练有素的律师,在俾斯麦统治时期曾任民族自由党的议员。他在幼年就见过狄尔泰、蒙森、施密特、特赖奇克、济贝尔等著名学者。1882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还广泛涉猎经济学、历史学、哲学和神学。
1884年秋,韦伯在斯特拉斯堡服兵役期满后回到柏林大学继续读书,其间又多次回到军队参加军事训练。最终,他于1889年以《论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为题,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该论文考察了“由若干人共同分担一个企业的成本、风险或利润的法律原则”[186]。1891年,他完成大学任教资格论文——《罗马农业史及其对公法和私法的影响》,该文“考察了罗马社会土地测量的方法、各种地产所使用的名称以及现存罗马人论农业的著作,据此分析了罗马当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187]。1892年,他作为柏林大学的讲师,对易北河以东省份的农业工人状况做了广泛的调查,并发表了一份900页的报告。[188]1894年秋,他受聘为弗莱堡大学经济学教授,并于1895年发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的就职演讲。1896年,他受聘为海德堡大学政治科学教授。在那里,围绕在他身边,逐渐形成了一个“韦伯圈”,包括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特勒尔奇、桑巴特、腾尼斯、西美尔、雅斯贝尔斯、卢卡奇、布洛赫等著名学者。1903年,他和桑巴特、雅费合作创办了《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在随后的1910年,他和腾尼斯、西美尔一起创建了德国社会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