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理论比较研究

第二节 现代性批判的问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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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开启了现代性批判的问题域。他不是先在地设定本质,赋予现代性以某种内在的规定,而是从现代性问题最基本的物质规定性和观念规定性入手,将现代性这一现象首先分解为存在论基础与意识形态两个层面的问题,从问题出发展开研究,而不是从体系出发展开研究。现代性问题的物质规定性和观念规定性在马克思那里并不是等量齐观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决定性地位,意识形态不过是社会存在的“观念副本”而已。然而,我们所言的存在论基础并非仅仅是指物质层面的考察,因为无论是马克思还是韦伯,从来都没有承认过用经济因素来解释全部现代性现象的合法性,都试图在某种总体性的关照下来揭示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无论是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统一,还是将文化层面与制度层面相统一,都涉及对社会历史的一种复杂性理解,这是马克思与韦伯历史观的深层契合之处。[57]如果将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等同于对现代性的物质层面考察,无疑会遮蔽现代性批判的理论视域。

马克思通过对现代性现象的反思,深入到现代性的本质之维。在他看来,现代性是建立在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商品—货币—资本逻辑运动的产物,这就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采取了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虚幻形式”,其本质乃是一种“物化”。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规定了这一“物化”的基本维度:“个人在其自然规定性上的物化”和“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物化”[58],一个在生产领域,一个在商品交换的社会关系领域。韦伯把现代社会理解为合理化的产物,合理化构成其分析现代性问题的主要维度,这一原则不仅贯穿现代社会生活,还体现在现代商品生产过程之中,这在某种意义上回应了马克思对现代性本质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