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中试图界定现代性现象的含义:“一种普世性的转换每一个体、每一民族、每种传统社会制度和理念形态之处身位置的现实性(社会化的和知识化的)力量,导致个体和社会的生活形态及品质发生持续性的不稳定的转变。”[1]这种界定揭示出现代相对于前现代所具有的某种复杂性。然而,马克思和韦伯面对复杂的现代性现象却力求实现一种总体性的把握,兼顾到这一问题的物质层面和观念层面,无论他们是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统一,还是将文化层面与制度层面相统一,都是在这种总体性的关照下来揭示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而绝非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因素的考察。这种对现代性的总体性考察,并不能消除两人的思想分歧,现代性批判的存在论基础在两个人那里具有不同的含义。他们研究路径的分化,源于对现代社会生活中诸要素之不同地位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