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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矛盾”观点理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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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发展学说,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也就是关于“矛盾”的学说。因此,在何种程度上理解“矛盾”,也就会在何种程度上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列宁在探索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集中地考察了黑格尔关于矛盾的论述,并做出了多方面的引申和发挥,这对于我们从“矛盾”观点去理解辩证法的发展学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主要以黑格尔的《逻辑学》为背景来阐发对“矛盾”和“发展”的理解。

黑格尔的《逻辑学》主要包括“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大部分,黑格尔对依次而论的这三大部分做出这样的解释:“存在论”是关于思想直接性的学说,也就是关于自在的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本质论”则是关于反映他物之有的学说,也就是关于自为的或矛盾的概念的学说,“矛盾”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的核心内容;“概念论”则既不是概念之间的“过渡”,也不是概念之间的“映现”,而是概念自身的“发展”。在关于“矛盾”的论述中,我们主要是阐释“存在论”和“本质论”中的思想。

为了把握黑格尔关于“矛盾”的思想,我们有必要对“存在论”和“本质论”的内容进行如下对比: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存在论”论述的是思想的直接性,是思想对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外部关系的把握,“本质论”论述的则是思想的间接性,是思想对事物的存在根据和内部关系的把握;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存在论”所表现的是一种表象思维,是思维围绕着表象运行,“本质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反思活动,是思维对表象的扬弃;在逻辑学的意义上,“存在论”所实现的是概念之间的过渡关系,是一种概念之间的外在联系,“本质论”所实现的是概念之间的映现关系,是一种概念之间的相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