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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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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用以把握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范畴,也是考察其历史演进的基本单位。人类社会关系是作为社会形态具体地、现实地存在着的。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也就是社会形态由低级不断向高级演进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考察社会关系历史演进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和寻求社会利益关系内在矛盾的历史起源、演化过程和解决方案,为人类的解放探索道路。

(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及多种划分方法

按照传统观点,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这一观点为众多的教科书所采用,成为社会形态概念的普遍定义。根据这一定义,这些教科书同时提出,“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是同义语,社会形态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并常常把这两个概念并用。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上述社会形态概念的解释提出了异议,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引起了一定范围的争议。一种观点把社会形态看作表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或一定的社会类型。有的学者开始把这一理解明确地引入“社会形态”的定义。一些坚持社会形态也就是经济形态的学者,则把这一理解也同时赋予了“社会经济形态”。一些学者不同意原有定义中仅提“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认为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形态应该包括生产力在内。还有学者提出,社会形态不仅应该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一切社会要素,它是由全部社会要素组成的统一完整的社会体系。其实,如果从社会关系层面来考察,就会发现,马克思经常把社会关系的总和与社会形态看作两个具有同一内涵的范畴,把生产中形成的人和人之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形态。比如他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列宁也认为,马克思“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