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界关于价值与事实关系的讨论,或直接或间接,或直白或隐晦,始终是围绕着价值客观性的问题而进行的。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站在价值论之外,带着价值论能否成立的怀疑眼光来看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价值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找不到类似于事实判断那样的对象,所以价值是主观的,价值论是不能成立的。另一种是在价值论内部的争论,即先都承认了有价值这种存在,价值论就是以价值为研究对象的,争论的是这种对象的实质是什么,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当然这种内与外的区分只是相对的,但明于这种区分,就可以明白,虽然都是价值主观论,其实他们的目的和作用是不相同的。在我们看来,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故而价值论无法成立的观点更具有颠覆性,所以也主要以这种观点为辩驳对象。
方迪启在《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中说,虽然今日价值学所关心的问题很难用简单的话语来涵盖,但是价值学的核心问题还是可以归结为下面的问题: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果价值的存在和本质都与主体无关,价值便是客观的;反之,如果价值的存在、意义或有效性等都得基于主体的感觉或态度时,价值便是主观的。[1]方氏的这段话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的,而且他关于主观和客观的界定也反映了西方学者的基本观点,虽然说这本身就是相当成问题的。可以说,怎么理解客观性以及价值是否具有客观性,就是价值与事实关系问题的一个关键,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怎么理解客观性,又不单是价值论的问题,而是涉及哲学的研究方法、思维方式和总体视界的问题。这么来看,可能会使得我们的讨论显得有点离题,但是,问题本身的联系就是如此,我们也只能循着问题本身的逻辑来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