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根本的东西的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即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发展。与人的本质规定相联系,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劳动及其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和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人的劳动发展主要被看作人的劳动能力、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人的劳动与动物的自然的、本能的活动不同,它是自由的、自觉的,这取决于人的劳动能力,取决于人能够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和“内在固有的尺度”以及“美的规律”来制造工具和改造对象。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的劳动和人的能力是分不开的,劳动发展的核心是劳动能力的发展。人的劳动能力是人所具有的表现、实现和确证自己的社会本质的内在力量,是主客体对象性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任何劳动的形成,都“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2];劳动过程,是主体能力在特定环境中对特定对象的外化和实现;劳动的结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3]。不了解人的劳动能力、人的本质力量,就不可能理解人的劳动主体性,不能说明人在劳动中的主体地位。所以,在谈到人的全面发展时,马克思经常用的概念和表述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4]、“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5]。在谈到全面发展的人时,恩格斯认为,这是“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6]、“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7];列宁认为,这是“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会做一切工作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劳动能力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体能力和集体能力。人的发展主要讲每个人劳动能力的发展。但是,由于人的劳动都是社会劳动,所以,个人的能力是以集体力的形式存在着和实际地表现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集体力首先取决于集体中每个个体的能力,没有个体能力的提高,集体力的提高是很难想象的。但是,集体力又不仅仅是集体中每个个体能力的机械相加。实际上,“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8]。这种“集体力”不仅可能大于每个人力量之总和,而且在活动发展的方向上,还作为“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9]而发挥作用。人的劳动能力既包括个人能力也包括集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