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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感知—动作思维到符号—形式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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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个体建构发端于个体生命的产生和孕育,直到个体作为基本成熟的思维主体进入社会,贯穿于胎儿、乳儿、幼儿、少年、青年的整个发育期。这个过程是多种因素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过程。遗传的与经验的、生物的与社会的、生理的与心理的、动作的与言语的、感性的与理性的、理智的与情感的、学习的与教育的等各方面因素,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先后参与到个体的发育过程中,影响着发育的方向和进程;同时又作为成熟的思维所必不可少的要素整合到一个总体系统之中,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影响着意识、思维活动的现实进程和实际结果。因此,思维的实际形成,是包括遗传学规律、生物学规律、生理学规律、人类学规律、心理学规律、社会学规律、逻辑学规律等在内的多种规律交互作用的产物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要素与各种规律的作用是始终存在的,但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上,它们并不是同等地位和同等水平地发生作用的,而是有先有后、有主有次、有强有弱地发生作用。于是,随着不同要素和规律在思维的系统整合和功能进化中的地位变换,形成了发生过程的明显的方向性。从总体上看,这是一个沿着由先天的遗传因素到后天的社会因素,由生物的机体因素到心理的智慧与情意因素,由感性形象直观到理性符号抽象的发展方向。在这个过程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于上述不同要素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以及相应的思维能力发展的一定水平,思维显现出一定的成熟样态。它们成为思维个体建构的基本发展阶段,根据主体认识能力发生和形成过程中不同时期和阶段之间的差异性和连续性的标准,我们从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的形式上把个人认识发生的过程大体上划分为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感知—动作思维阶段、形象—具体思维阶段和符号—形式思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