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性认识指每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对于那些生存和活动于他们之前的人类社会的认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认识历史或历史认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总过程和总链条,是由无数有限的和具体的社会人、社会事件、社会形态相互联系、连接和转化而组成的。由于它们属于时间链条上的过去阶段和已逝环节,因此,认识它们便表现为思想的一种逆时间方向的运动,是一种对于已逝对象的回溯或追溯。通过这种回溯或追溯,人们力求使自己的思想超越现实的时间和空间,跨越历史的长河,去把握那些在过去的特定时间和空间中存在过的社会历史(事件)。
1.历史学研究与社会学研究
作为一种历史认识和历史研究,回溯性认识力图观念地掌握和再现的对象,是那些已经消散在已逝的时间和空间中的具体历史事件,尤其是这些事件的个性和特殊性。这正是它作为一种历史研究区别于一般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特点。近代著名史学家傅龄博士正是这样来区分历史与社会、历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的。[1]历史学立足于社会事件和过程的共性去侧重把握其历时态的特殊性,社会学则立足于社会事件和过程的特殊性去侧重把握其共时态意义上的普遍性。二者都应该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对于社会历史的全面掌握。
既然社会历史之发展有其个性、偶然性、特殊性、不重复性,那么,研究它们、回溯它们有何意义呢?梁启超先生曾有过一段论述是非常精彩且发人深省的[2],从他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回溯历史之所以必要,根本之点在于社会历史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既然现实社会是历史上的社会的继续和发展,现实社会中的一切都有其历史的根源和原因,是历史造成的,那么,要掌握和支配现实,就必须认识和理解历史。历史过程是人的活动过程。通过历史的发展来消除历史上留下的缺陷,这只有通过人的自觉能动活动才能完成。而人的活动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有目的地展开和进行的。对活动目标及实现途径的选择和决策,都离不开对于历史与现实的实际关系的认识和了解。正是过去、现实与未来之间的实际联系,决定了社会行动中的主体对于这种实际联系的观念关系。而回溯性认识活动,则不过是这种观念关系的实现形式,是人们力求自觉地以观念方式掌握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实际历史联系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的成果,即人们获得的关于社会历史的观念,则不过是实际的历史过程的观念再现。人们通过对历史的了解来理解现实,又通过对现实的更加深刻的理解来了解历史。认识和理解历史与认识和理解社会现实在认识活动中互为参照系,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自我认识统一活动中的两个方面或两个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