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科学性和真理性具有等价的意义,科学研究的目标就是追求真理。那么,社会认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呢?如果没有,那么社会认识论研究的目标是什么呢?如果有,那么它的真理性与一般自然科学的真理性有什么不同呢?让我们从真理的界说谈起。
1.真理的界定
什么是真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哲学家们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客观唯心主义者柏拉图把真理看作是某种超经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宗教神学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启示。实用主义者主张“有用即真理”,认为一个信念或命题只有当它“有用”时才是真理。融贯论或一致论真理观则主张,一个信念或命题,只有当它与其他信念或命题“相融贯”或“相一致”时才是真理。符合论真理观主张真理与其对象相符合,认为一个信念或命题,只有当它与其实在对象相符合时才是真理。美国新历史主义学派的代表夏佩尔认为这不同的真理观各有所长又各有缺陷,故提出“成功”、“无怀疑性”和“相关性”三条真理标准,希望能够取三种真理观之所长而补其所短,在他看来,真理是一种基于理由基础上的真信念。[1]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论范畴,是认识主体对于客观对象及其性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从而突出强调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的客观性来自认识对象的客观性。列宁曾经指出:“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2]就其承认真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方面,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常常被人们看作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但是,与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机械反映论的真理观不同,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建立在科学实践论的基础之上,强调通过实践和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实现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