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社会发展的调节、控制与管理,不能离开政府强有力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不能仅靠权力,还要靠权威。一般来讲,权威需要一定的权力来加以支持和保证,但权威又是正确实施权力的必备条件。早在1872年,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就强调了权威的重要性,认为权威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恩格斯指出:“我们能不能——在现代的社会关系下——创造出另一种社会状态来,使这种权威成为没有意义的东西而归于消失呢。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即工业关系和农业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越来越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34]“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35]实践表明,越是社会化大生产,越是现代社会运行方式,越需要权威。尤其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如何建立和维护领导权威,这是事关成败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权威问题加以正确地认识和把握。
要树立领导权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威观;而要树立这样的权威观,必须走出权威认识的误区。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权威认识上划清这样两个界限:
其一,权威与权力的界限。权力是一定的职位所具有的相应职权。所谓有职就有权,就是这个意思。不管这种权力是正确行使还是错误行使,它的力量都是存在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权力越是被错误地行使,它所显示的力量越是大,甚至可以被衍化为煊赫一时的特权。这种特权显然超出权力的正常界限。权威则不然,它尽管与权力有直接关系,但并不是权力的伴生物或必然产物。有权并不见得有威。权威是权力正确行使的结果,是公众对权力认可的产物。在一个国家内部,上至政府,下至一个部门、单位,如果只有权力而没有相应的权威,或者只要权力而不管权威的话,那么,权力与“垄断”、“专制”就无什么区别。纯粹以权力而不是以权威来执行领导职能,这样的领导方式难免蜕化为专制的领导方式。尽管这种领导方式在短期内对于控制社会政治局面是有用的,但对于领导和组织整个现代化进程则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