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就其实质来说,就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即“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并显示其“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16]人的全面发展有其多方面的表现或多方面的规定性,主要包括人的劳动活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人的素质、人的个性等方面的发展。依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这些方面的发展又分属于这样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如劳动活动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就是如此。
劳动活动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克服劳动的固定化、片面化,使其成为真正的自由劳动。这就是在劳动过程中,人们不再屈从于被迫的分工和狭隘的职业,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由地选择活动领域,进行自由创造。就像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17],不必受旧式分工的限制。
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如何,直接决定着人的发展程度如何。正因如此,“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18]。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首要的是克服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对人的限制,克服外在的异己力量对人的发展的强制,使人的发展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要使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得以加强,使每个人能够处于广泛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之中,并能利用人类生产的一切积极成果丰富和发展自己;此外,要使个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联合起来的个人能够实现对他们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和共同控制。
第二类是人自身条件的全面发展。如能力的全面发展、素质的全面发展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