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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进步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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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在哲学和社会历史领域中所实现的思想革命,不同的理论往往有不同的解读,但是,各种解读往往都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践的革命理解。因此,我们同样是在他们关于实践的理解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独创性。通过上述关于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阐述,不难看出,作为一种实践论的文化理解,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基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以人的实践本质和自由的对象化活动为基础来把握文化的本质;二是以人类社会存在和社会历史进程为场域来揭示文化的作用和功能。

关于这两个理论基点的具体内涵,前文对于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中不同阶段思想的阐述,已经从不同侧面作了很多阐发。然而,如果把这两个基点放到马克思主义关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理论中,实际上,围绕着它们还存在一些疑惑或晦暗地带需要从学理上解析和澄明。例如,关于文化理解的这两个基点,一个侧重于凸显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创造性和自由自觉性,一个侧重于强调经济社会基础的决定性,二者之间的张力如何消除?二者如何能够成为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有机统一和内在自洽的理论解说?进而,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唯物史观首先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然后为了防止机械决定论的历史观,进而强调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关于与上层建筑密不可分的文化的界定也从属于这个理论框架,这从基本理论上看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这种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具体发生和活动机制又是什么?文化如何能够在受制于经济社会基础的同时发挥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如何能够在社会历史运行中体现出实践的创造性和自由自觉性?显而易见,我们必须围绕着文化进步和社会发展这一主题,把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这两个基点的内在逻辑和中介机制从学理上进一步加以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