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

第二章 意识形态含义的变化:从马克思到葛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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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向一种积极的内涵:缘起

马克思去世后不久,意识形态概念就开始获得一种新的含义。这未必就意味着这个概念已丧失了它原先所具有的否定性内涵,但却无疑兴起了一种新的趋向,即它的批判性内涵被置于次要的地位。此时,它要面对的不仅包括作为社会意识总形式的意识形态观(其最佳表述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也包括彼此冲突的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观。这一新含义的趋向性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追踪它并非易事。在这一演变过程的最初阶段,意识形态概念在某些具体方向上并未发生系统性重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主要关注的是对资本主义的最新阶段也即帝国主义阶段的经济分析,以期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意识形态在他们这里并不构成一个理论化的主要关注点——普列汉诺夫可能是一个最大的例外。正如佩里·安德森所揭示的[1],执迷于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问题的研究,可能是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点所在。即便如此,虽然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缺乏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系统理论性关注,然而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变化却正是在他们这里始现端倪。

承认意识形态概念所发生的这一历史性变化,对于理解后来的经典作家的具体理论贡献至关重要。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内涵之演变的最初根源,当可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那里。当然,这样说,与我前文中一直强调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秉持的是一种否定的意识形态观”的看法之间并不矛盾。因为尽管在他们的著述中存在着一条基本的核心线索,但其模糊性却也的确存在——不对称的陈述和模糊的界定,这给后来的阐释者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马克思的著述中是找不到明确而独立的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具体定义的,所有相关论述都需要加以综合考量,以视为给意识形态概念提供的基本要素。这就使得不同的阐述版本之间很难区分出寅卯。因此,须先将模糊的陈述暂时搁置一边,方可形成一个肯定性阐释的基础,也即把意识形态概念界定为社会意识总形式或所有阶级的政治观。鉴于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一个一般性概括性文献的理论重要性和简明性,它也就成为了这一肯定性内涵解读的最重要的理论资源了。在这里,马克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