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

第三章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持续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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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识形态含义变化所带来的后果

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改变(上一章所描述的)至少带来如下三个后果:第一,意识形态概念被中性化了,失去了批判的内涵;第二,意识形态和阶级的关系被改变了;第三,意识形态和矛盾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实际上,马克思的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是批判的和有限定性范围的,它可用来区分合理的思想和不合理的思想;而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却把内涵扩展到政治思想甚至社会中所有阶级的世界观,这就无法依据其自身来对思想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了。由于这一内涵范围的扩张,意识形态概念就不再能区分出不同的知识类型了。的确,肯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并没有妨碍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区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但这一区分与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并无多大关系了,因为这一区分工作是依据其他标准来进行的,比如阶级利益性或是生产模式中的阶级结构性地位。因此,如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注定是歪曲的,其虚假性也就可归结为其资产阶级出身而非它本身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之故。

通过断言隐藏在背后的具体的阶级利益属性,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就不再会有什么固有的错误了。问题是,这一区分很容易被置换成一个外在的真理标准,即立足于(所归因的)不同的阶级利益(而没有考量它们的思想内容)在虚假和真实的意识形态之间进行错误的区分。相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则本身拥有一个内在的区分标准,可用来评判各种思想,而不论及它们的阶级出身。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的”是那些掩盖矛盾的思想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只要掩盖矛盾的还是那些实际的控制系统,意识形态就必然要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相反,对于肯定性意识形态概念来说,“意识形态的”是所有为阶级利益服务的思想所具有的品格,无论它们是什么。由此,意识形态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就被改变了。对于马克思来说,“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思想完全是外来的;而对于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每一个阶级都有它自己的意识形态,或至少有一种意识形态为其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