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意识形态当作完全独立于主体之外的一种客观存在,那就会引发出这样一种主客体二元论,即认为主体似乎是被动的,是客体的构建物。这正是高德烈的描述中所呈现的倾向,他认为,意识形态“不是人对现实的误解,而是现实误导了人”[1]。根据这一视角,主体不过就是一个支撑物(supports),它们是为适用于特定表述而被“制造出来的”,是特定客观活动凝结的场所。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曾是我们得以在其中思考主客体统一的媒介,因此这里的实践获得了一种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性。在马克思看来,主体是自身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也正是在实践过程中获得了主体地位。在《资本论》中他确信,人通过“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这样的表述是完全不同于那种认为主体是为意识形态表述而生并在其中得以成为人的论调的。因为在这种论调里,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决定性因素,但它本身的决定性问题(即它本身由谁决定)却不得而知。物质实践对意识的决定性作用已被替换为意识形态对主体的决定性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反人道主义”和“反历史主义”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
阿尔都塞就致力于证明人道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在其成熟时期的著述中借用科学概念如“社会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概念予以替换的对象。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认为人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却不是随心所欲地去进行这一创造活动;阿尔都塞将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和瓦格纳(Adolph Wagner)对立起来,认为前者的分析方法并不是立足于人而是从既定社会时期的经济出发的。[3]根据阿尔都塞的观点,人作为主体的问题式已被新的概念所替换。不过,正如麦弗姆所揭示的[4],阿尔都塞提供了几种不同的“反人道主义”描述,它们彼此之间还互相矛盾。在第一种描述中,他认为:“是群众创造了历史,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5];第二种描述则可分为两个版本:版本一,“历史的‘主体’是特定的人类社会”[6],版本二,“社会生产实践的真正的主体是生产关系。人不过是这些关系的承担者、支撑物和产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