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反对理由与运用到社会现象中的虚假性概念有关。正如赫斯特所指出的,其要点就在于:能产生实际效果的东西(如意识形态)不可能是虚假的。但这里所提出来的似乎是一种特殊的虚假概念,即把虚假等同于不存在或不现实。例如赫斯特就认为虚假是“虚幻”的同义语,并由此将一种认识论的现实转换为一种本体论的缺席。实际上,我们没有理由将虚假与存在对立起来。一个虚假的陈述完全有可能是现实的存在,也就是说,它的确会存在,也会产生效果,尽管其中包含着歪曲。甚至阿尔都塞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承认,尽管意识形态与现实不相符合,但却使虚幻变成了现实。[1]从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转向一种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没什么错儿,但以这样的方式来试图展示一种批判的概念的不可能性却肯定是不对的。
然而,十分有必要强调的是,不能简单地把否定性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于虚假意识论,也不能把后者简单地归结为马克思本人的观点。从一开始,马克思自己就没有使用过这一表述方式。的确,恩格斯在给梅林的信中说过:“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2]但如果我们不把这句话解读为一种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正式的和完整的定义的话,恩格斯的这一表述就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换言之,恩格斯的这一表述并没有根本性的错误之处,而只是欠完备,因为它有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即在不添加任何附加说明的情况下把“虚假意识”这个成问题的表述等同于意识形态概念。
我认为这样的等同论存在着如下三个问题:首先,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表述,因为它可能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意识形态是个体意识的一种发明,是没有任何显示基础的错觉和幻想。的确,恩格斯在紧接着上述那段话之后所说的话似乎很容易导致类似虚假意识论的阐释,因为他说到思想家是“想象的虚假(或虚幻)的来源”。就此而言,阿尔都塞警告人们不要将意识形态还原为个体意识,也是有其合理之处的。但问题依然是模糊的,而且虚假意识论本身也不意味着个体主体的有意欺骗。其次,意识形态似乎是一种完全有理由予以批判的纯粹的思想或认识论问题。虚假意识论并没有明确参考使它得以产生的社会现实本身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