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上述这些矛盾关系和诸如经济危机、阶级斗争等其他现象以及各种类型的社会冲突(如种族冲突、男女冲突、学生冲突——尽管这些冲突显示出一定的相似性但却不能被简单地等同视之)等,都几乎是惯性的缺乏澄清。这可追溯到马克思那里,因为马克思本人在论述这些问题时就没有对它们的等级序列和相互关系予以明确的澄清。如各种矛盾和阶级斗争之间的具体关系,就是一个缺乏清晰陈述的明例。当然马克思在自己的著述中提供了一些散见的论述,借此我们可以对这些关系加以了解。但从整体来看,这是一个有待理论发展的开放性领域。如吉登斯就提出了矛盾和冲突之分,这是一个在某些方面很管用的区分——尽管我基本不同意他论述的出发点,也即他的区分否认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属性。[1]就各种社会冲突及其与矛盾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已超出本书的论题范围,但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识形态的概念,某些一般性关系还是值得在这里予以概述的。
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矛盾,如上文所示,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真正本质,且一直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的始终。然而,由于这一矛盾源自于资本主义的内在关系,所以通过表面是无法发现的,而是需要借助于它得以体现它自身的其他现象。为了揭示这一矛盾是如何在表象中出现的,我建议在其形式(社会关系类型)和内容(社会关系所指)之间进行区分。这是一种分析性的区分。就形式来说,劳资矛盾就是两个阶级间的社会关系;就内容来说,它就是以商品生产为手段对剩余价值的榨取。矛盾会在这两个层面得以浮现。通过形式,它表现为阶级斗争;通过内容,它表现为商品生产中的经济危机和剩余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