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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质生产和思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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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我的意思应该很明确:“决定”概念是多维度的。其理由至少有二:其一,决定既涉及条件也涉及生产。作为条件,决定意味着设限,即通过对象化的实践形式(设施、制度、组织等领域)设定某些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

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1]

这就意味着,就社会意识来说,并非只有经济设施而且还有政治安排和知识界的具体组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决定性因素,因为它们都为意识的产生设定了语境。这个语境是既定的、历史的、具体的和有限的。

作为生产,决定意味着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里,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通过实践获得生命。人们开始通过自己的日益分化的实践来认识现实。正如人们自己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一样,他们也生产出了自己的意识形式。这是一个同时发生的综合过程,其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之分——人们可在意识中预测到实践的结果——但物质存在再生产的实践需求却具有优先性。因为这一再生产过程必然涉及分工和阶级分化,决定的能动的一面可以说就是通过阶级实践而得以实现的。如果把阶级结构视为一种源自于某种生产关系的既定现象,就可说这种结构为特定政治或意识形态形式设定了限制或构成了后者的条件,这不具有特指性,不同的形式都可在这里兼容。但如果把阶级看作是与斗争和生产实践有关的实践活动,那它们就被其斗争和实践具体化为特殊的观念的和政治的形式了。决定同时包含着上述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