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

六、决定性、阶级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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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指出,“决定”超出了纯粹设限(由客观条件所设)的范围,而主要关注的是物质生活的实践生产,这同时也是知识生产的资源。正是经由且在实践之中,(分化为阶级的)人们生产出社会现实和力图表达这种现实的意识形式。有必要了解的是,这些意识形式并非仅是对某种业已存在的社会现实的再表达,而是力图对这一现实进行生产。他们(在这个意义上)拥有一种不可还原的实体性,这使得他们可以在(起初生产他们的)具体社会现实解体后依然存续。所以,从社会意识形式曾是在社会现实生产过程中被生产出来的这一意义上来说,社会意识形式就是被决定的。马克思认识到,这是他的决定概念中最难的部分,因此在与古希腊艺术相关的论题中对此予以表述:“困难不在于理解希腊艺术和史诗同一定社会发展形式结合在一起。困难的是,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1]。

可惜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就此展开详细论述,为数不多的几处论述出现在与人类历史的儿童期所固有的迷人性的相关讨论中,且显然不够充分。正如考斯科(Kosik)所指出的,问题变得更具有一般性,也更加关注于思想和艺术的谱系与有效性之区分上。[2]在另外一个不同的文本中,当讨论拉维斯通对李嘉图的批判以及(更一般地)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时,马克思似乎承认了这一区分。拉维斯通的观点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机器、奢侈品、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文学和艺术的生产,已作为与工人阶级利益相左的力量而出现,这导致了非工人的休闲生活方式,并因此形成了一个与工人无关的所谓平等主义的社会。马克思对诸如此类的论调作了如下批判:

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极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