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形成“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这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是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即人的实践活动。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以及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离开人类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会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因此,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合理地揭示出由现实的人对现实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获得合理形态。
旧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分别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因而始终僵持于本原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由于旧唯物论以自然为本体,只是从被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忽视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体性原则;由于唯心论以精神为本体,只是从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体性原则。这样,旧唯物论和唯心论就不仅固执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而且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
德国古典哲学力图克服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扬弃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以新的思维方式去开拓新的哲学道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要求从主体的活动出发去体认自然与精神、客体与主体的交互作用,阐发其间的辩证转化。这种探索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即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