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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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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理解人是如何实现对世界的反映的,需要分析认识活动的结构,并研究人如何才能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

就直接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二者是两个不同的目的—功能系统。但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又具有同构性。具体地说,在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等,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在认识活动中,认识的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等,也构成了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主体、中介、客体既是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也是认识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同时,主体、中介、客体这三个要素的连接方式、运行方式也具有相似性,无论是在认识活动,还是在实践活动中,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工具作用于客体,主体与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相互作用。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相似性发生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这两种活动的同源性和统一性。人类从其产生起就要解决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人与世界的矛盾,在不断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产生出实践与认识两种基本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结构。但是,认识主体不可能脱离实践主体,而且二者本来就是同一个主体;认识客体与实践客体是一致的,实践指向的对象也必然是认识指向的对象。同时,认识的工具起初也是和实践的工具合一的,只不过随着认识和实践功能的相对分化,认识工具才逐步从实践工具中分离出来,成为专门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探索的手段。

认识主体具有社会构成形式。同实践主体一样,认识主体既不是脱离社会的抽象的个人,也不是脱离个人的抽象的社会,而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认识主体不可能脱离社会关系而产生和存在,它有自己的社会构成,具有四种形式,即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其中,每一种形式都按主体从事认识活动的组织方式、组织范围而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社会的、人类的认识活动是由无数个人的认识活动构成的,而任何个人的认识活动又不能脱离社会、人类的认识活动而单独进行,人的认识活动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交互作用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