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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原则与主体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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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就以批判的方式提示了他的新世界观,这一新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基础是包含着某种主体性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0]

显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由唯心主义发展起来的“能动的方面”,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主体方面;这样的主体方面,应当经由改造被统摄涵纳进新的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基础之中,换言之,应当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这一根本之点相吻合。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从主体方面(能动的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只有依循实践的定向才是正确的。但是,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即“感性的活动”或“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并未始终得到正确的、与其本质相适应的理解。这里,只须举出两个重要的例证,便足以表明,对于马克思实践学说的本质与基础的理解,依然是一项需要由存在论根基上予以澄清的任务。

第一个例证是,普列汉诺夫把拉美特利、费尔巴哈、马克思和恩格斯统统归到“斯宾诺莎的类”,认为他们的唯物主义是相同的,并且批评马克思误解了费尔巴哈,因为费尔巴哈是了解“实践批判”活动的:“马克思指责费尔巴哈不了解‘实践批判’活动,这是不对的。费尔巴哈是了解它的,但是马克思说得对,费尔巴哈用来解释‘宗教的本质’的那个‘人的本质’的概念,缺点在于抽象。这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做到用唯物主义来解释历史,费尔巴哈就可以消除自己学说中的这个缺点。”[11]可以肯定的是,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生活”、“实践”的概念比比皆是,用得决不比马克思少;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全部缺陷,归结到底,就在于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2]。在普列汉诺夫看来,费尔巴哈是懂得并且把握了实践批判活动的,从而马克思所谓的“感性的活动”或“对象性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费尔巴哈的“生活”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