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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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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斯坦尼斯 陆齐华 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

总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世界和对世界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1]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客体”与“研究对象”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就是创立了崭新的唯物主义形式,同时也是创立了新型的辩证法。他们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唯物主义发展到高峰——将其推广到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即彻底科学的哲学的水平。恩格斯写道:“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且把它转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可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2]

世界的科学史和哲学史证明,在这个范围内,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杰出成就,总是同对各个极为广大的领域中的知识的概括和综合相联系的。这也完全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造性地改造和概括当时先进哲学成果、社会思想和自然科学成就,概括社会生活和阶级斗争实践,以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动摇了文明世界的基础的人民运动的经验的过程中,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唯一彻底革命的阶级——工人阶级的思想家,制定自己的哲学的。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在自然科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列宁成为马克思、恩格斯事业的天才的继承人,他的名字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发展的新阶段联系在一起。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把辩证法作为关于联系、自己运动和发展的学说进行探讨,发展产生于对立面的统一,它自身包含着作为一切自己运动的内部泉源的矛盾。